时间:2010-7-10 8:56:49 作者:新世纪网络 来源:象山特产网 点击:307 次
前日,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,适当提高全省企业职工的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,分别为200元、160元、130元三档。
根据这份《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》,今年6月开始一直到9月的4个月里,高温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200元;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160元,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为130元。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。
通知要求全省各用人单位,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,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,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,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,减少高温时段作业,保证安全生产,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此前,浙江的高温费是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,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,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。